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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报告

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98)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内容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公路376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张为民

项目名称

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

项目简介

企业名称: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公路376号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

行业类别: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

行业代码:C3011(水泥制造)

生产产品及设计产能: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水泥设计年产能为100万吨。2019年水泥年产能为85万吨。

评价范围:码头、石膏仓库、一工段厂房、二工段厂房、成品工段厂房、打包工段厂房、配电房、空压机房、综合楼。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为民

苏娟娟、陶旺旺、陶旺旺

2020.3.16-2020.5.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结论:(1)总体布局、设备布局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企业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完善,但部分制度未落实。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的目的,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电焊操作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未设置吸风净化装置。

建议用人单位针对电焊操作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吸风除尘装置。吸风净化装置的排风罩的设置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罩口时不应通过操作人员的呼吸带。

2)用人单位制定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未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1.用人单位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职业健康检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要求;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部分符合要求。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在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及申报制度均已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未完全落实。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的目的,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噪声超标整改

用人单位打磨操作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为87.9dB(A),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属于噪声超标岗位。

若由于现有生产工艺决定无法安装有效的降噪措施,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制定员工听力保护计划,并制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1)合理安排休息,减少岗位的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的隔声措施。

2)在噪声岗位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听觉器官。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偏移的复查人员,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的听力保护措施。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整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2)建筑卫生学

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CNC加工中心操作位、自动机械生产车间半成品组装操作位、包装技术车间包装线组装操作位、拓溥组装车间组装操作位、氩弧焊操作位、打磨操作位、爱瑞思组装车间组装操作位及氩弧焊操作位存在照度偏低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对这些岗位的照明系统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进行重新设计安装,按标准值与检测值的相应倍数增加照明设备的功率,如不能实现则应加设移动式照明设备,使上诉岗位的照度符合300lx的相关标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价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沪安监职安[2014]3号)相关基本要求,对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分析与检测,并对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基本可行。

二、主要修改意见:1.细化实验室化学试剂浓度及存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评价;2.细化防护措施的现场调查,宜提供除尘排毒设施的控制风速等实测数据;3.针对存在问题完善评价建议。

三、专家组同意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评价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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